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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2013年工作要点

2013-03-23 08:41:38  查看次数:


2013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关键环节,把转变作风作为重要保证,深化教育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宏观指导,推动与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教育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精心制订与认真落实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十八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设立“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深入开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行动的指导与督查。

2.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党建科学化水平。深入贯彻第21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大高校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启动高校新一轮党建评估方案。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进一步督促指导全省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协调指导学校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加强统战工作。

3.统筹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全面实施六大专项规划重点项目,完善教育强省建设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对专项规划项目实施的综合考评,挖掘工作亮点,着力培育教育强省建设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宣传教育强省建设经验、做法和成果,深入实施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工程。创新完善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机制。

4.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监督机制。进一步巩固4%成果,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高中生均财政拨款稳步增长机制,试行省属高校经常性拨款改革方案。进一步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加大外资、社会捐赠利用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提高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继续推进教育经费管理机制改革,深化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强化教育重点项目审计,确保教育资金的安全和效益。出台省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行为。

5.推进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体系。全面完成第二轮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深入开展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继续实行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年度评估考核。强化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内涵督导。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评估验收。探索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筹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加大督学力度,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建立督学资格认证制度,筹备建立督学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加强教育督导理论研究,提高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

6.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教育信息化从技术主导型向应用主导型转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围绕“三通两平台”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农村中小学宽带接入与网络条件下的教学环境建设,实现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推动各级各类教育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普遍应用,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快构建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的培训力度。

7.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理论热点和重大现实问题,深入开展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更好提供教育宏观决策、政策咨询服务。认真组织区域教育和学校发展研究、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研究、人才培养研究、学科专业建设研究和教师发展研究。进一步完善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申报管理制度,发展一批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和观测站点。加强中小学课程教学研究,构建教学研究交流平台。切实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科研系统管理。发挥各类教育学会、协会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

二、坚持立德树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8.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研究制定落实教育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完善德育评价机制,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中小学校德育工作优秀案例、德育精品课程、育人精彩瞬间评选活动。加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湖湘文化教育。抓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加强生命与健康教育。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养成教育。充分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和管理。

9.进一步抓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启动中宣部、教育部部署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测评工作。做好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第一周期项目验收和成果推广工作,展开第二周期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队伍建设项目和研究项目。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整体提升高校辅导员队伍素质,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提升计划。开展“续写雷锋日记、传递中华正能量”网络主题活动,强化实践育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好校园文化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

10.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坚持把课程改革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巩固和扩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开展全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中期检查。启动“整体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和教育装备工作,推进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课程化。组织对首轮“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检查验收,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课改样板校。加强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组织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

11.做好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落实体育课时,抓好中小学校大课间活动和体育中考。深入开展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稳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继续做好学生体质监测工作。开展学校常见传染病预防、膳食营养与食品安全教育和检查。落实艺术课程计划,加强艺术课程建设。研究制订加强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意见。继续组织全省学生体育、艺术比赛展演和教学观摩活动。推动中小学校体育、艺术信息化资源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国防教育,切实抓好普通高校军事理论课程建设。

三、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12.进一步加快普及学前教育。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继续实施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完成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园建设任务,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指导和支持幼儿园加强教育资源建设。组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督查验收,表彰一批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先进县市区。

13.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合格学校建设,完成1000所以上合格学校建设任务。启动合格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建设。统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创新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均衡配置,拓展优质课程教学和教师资源交流共享平台。召开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议,表彰一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加大城区学校新建和扩容力度,有效化解大班额和择校问题。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等各项政策。

14.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纲要和普通高中教育专题规划。制定落实教育部关于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协调完善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市州制定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进计划。制订省级特色实验学校建设和考核评价标准,推动普通高中有特色、多样化发展。实施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等项目。

15.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设立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民族地区城乡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开展民族地区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继续实施“歆语工程”,加大民族地区紧缺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推进民族地区建设教育强县工作年度奖励办法。积极支持省内优质教育资源举办民族预科教育。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认真完成教育援藏援疆工作任务。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16.推进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发展。积极拓展生源渠道,努力保持中、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规模,持续稳定发展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着力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协调发展。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并举,稳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效益。

17.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2013年度职业教育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申报、遴选,加强在建项目的过程管理。以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为依托,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重点通过实训基地、特色专业、对口支援、专递课堂等项目,推动优质职教资源共建共享,切实改善薄弱职业院校尤其是武陵山片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能力。

18.着力打造职教特色专业体系。继续推动职业院校对接区域产业调整优化专业结构,重点建设1-2个专业大类,培育3-5个特色专业,重点对接机械等8大千亿产业以及生物医药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加强装备制造等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建设,培育一批示范性特色品牌专业。

19.推进企校“双主体”合作育人。贯彻《关于深入推进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落实企校“双主体”合作育人。充分发挥职教集团的作用,完善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经常性协作对话机制,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专业共建、课程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支持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攻关、项目合作,进一步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共生发展。

20.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加强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建设,全面提高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完善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组织开发一批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和题库,制定一批中职专业教学标准。开展高职3-5个专业类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复查2012年抽查不合格专业点,推动市州全面开展中职学生专业技能抽查。组织一批高职院校接受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完善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和创业规划大赛制度,积极组织参加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和中职“文明风采”等竞赛。

21.大力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城乡分别重点抓好省级示范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县市职教中心创建。积极推进终身教育信息化,重点加快“数字化社区”建设。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湖南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努力建设人人乐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综合素质和生活品位。

五、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培养质量与创新水平

22.继续加强高水平大学与重点学科建设。深入推进“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支持与协调中南大学等有关高校全面完成“985工程”三期建设任务,启动实施“211工程”新一期建设计划。引导高校做好“十二五”国家重点学科的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对23个“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给予重点支持,着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增强学科实力。

23.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教学基本建设。组织实施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等重大项目,引导高校加大教学投入,充实、更新和完善教学设施条件;组织实施好湖南省高校数字图书馆和数字教学资源中心建设,引导和支持高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实施好78个“十二五”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改革实践,引导高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组织实施好国家精品资源课程项目建设,引导高校加快建立完善的课程体系;组织实施好“质量年度报告发布”试点工作,引导高校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制度和各项教学规章制度。

24.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引导高校全面落实教学中心地位。根据教育部新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指导高校科学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并以本科专业整理为契机,加快制订能充分满足多规格、多样化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要求、富有各高校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深化教学改革,立项600个左右省级教改项目,资助高校教师积极参与教改实践;探索研讨式课堂教学改革,推动高校切实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手段;实施系列卓越计划,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开展课堂教学竞赛和教学名师、教学奉献奖评选活动,推动高校不断完善教学奖励机制。改进和加强教学实践,组织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国家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引导高校大力建设高水平实践教学平台;立项600个左右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计划项目,资助开展一批大学生学科竞赛,引导高校切实强化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和训练;继续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试点,积极探索规范大学生校外实习全过程指导和监管的新机制。

25.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办好研究生创新论坛和研究生暑期学校,加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力度。积极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加强研究生精品课程和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做好申报第二批学士学位单位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准备工作。

26.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与产学研结合。推动高校加强基础和应用研究,提高高校原始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有序推进“2011计划”,培育建设一批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并择优推荐申报教育部“2011协同创新中心”。鼓励与支持高校申报各类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设立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提升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能力,积极引导高校创新平台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全面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加快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继续加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市校产学研合作试点,积极探索创新高校产学研合作体系。组织高校参加各类科技成果展示会与交易会,拓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推动高校科技企业规范发展。

27.加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监控与机制建设。继续实施新专业办学水平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和校外办学站点检查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高校内部质量评估与监控机制,指导高校扎实做好内部质量保障监控各项工作。部署安排高校审核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指导新升格本科院校积极做好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迎评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完善学位论文评优和抽检方案,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和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提高。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提升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28.逐步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订和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等师德规范实施细则,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建立师德考评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组织好第29个教师节庆祝表彰活动,大力宣传表彰一批德教双馨的优秀教师。

29.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创新教师培养、培训、补充、资格管理机制。加大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继续抓好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和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为农村学校培养、补充一大批本专科层次教师。积极实施教育部“未来教育家成长计划”,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和省内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和履约管理工作。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全面完成2013年“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分级分层对全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培训。加强心理健康等有关薄弱学科及综合实践类等新型学科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深入推进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修订特级教师评审办法,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30.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制订和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标准。积极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强化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深入推进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人才储备库。加大专业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化。

31.稳步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2013年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推荐申报工作。继续实施“芙蓉学者计划”和“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招聘、遴选新一批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支持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七、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科学发展水平

32.进一步加强教育重大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按照顶层设计、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教育改革项目,重点抓好统筹协调、动态监测及效果评估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示范培育、综合研究和典型推介工作,力争在学前教育办学体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现代大学制度、长株潭城市群教育综合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33.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管理,推动尽快出台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编制标准。深化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出台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2012、2013年度高校、中专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做好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34.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研究拟定2013年招生政策和办法的调整方案,出台并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深化音乐、美术和体育等专业高考招生改革。着手研究普通高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改革方案。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执行监管。

35.鼓励引导民办教育规范、优质发展。健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准入制度,规范民办普通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名称。稳步推进民办学校法人治理,健全民办教育办学体制。完善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制度,构建民办教育社会监督机制。加强2012年度各级立项学校建设指导,完成2013年度省级骨干民办学校建设立项学校申报评审工作。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发展。

36.进一步扩大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制定教育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合作共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综合改革实验区发展规划。继续加大省属高校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的选派力度。启动湖南省高职院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推动省属高校积极引进海外名师来湘合作科研。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中外合作办学层次和质量。继续加强职业教育的国际、地区间合作交流。加强涉外教育监管,确保教育对外开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八、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改善教育民生

37.扎实做好特殊群体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试点工作,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试点县市区建设的督促指导。落实特殊教育重点建设项目,支持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基本配足配齐教学康复仪器,支持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资源教室(中心)建设。落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38.抓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完善并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逐步扩大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积极落实调整后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制度。按照“应贷尽贷”要求,继续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抓好高校奖助学金发放和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学费工作。落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并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39.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建设。切实加强高校就业服务基本条件建设,以校园市场为主,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协调做好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入伍预征、到村任职、选调生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宣传动员、政策咨询及组织实施工作,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重点关注和帮扶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心理脆弱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切实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教育、自主创业教育,坚持以创业促进就业。

40.着力维护教育和谐稳定。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深化反邪教斗争,确保教育系统政治稳定。制定实施“平安校园”建设规划与标准,促进学校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夯实校园及周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础。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处置能力。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定期开展消防、治安、食品卫生、校舍、学生用车(船)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督办重大问题和突出隐患。妥善解决高校后勤社会化学生公寓问题,逐步化解学生公寓运营风险。落实学生食堂公益性责任,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工作。

九、加强自身建设,统筹抓好其他各项工作

41.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思想作风建设。完善创先争优工作制度,巩固思想作风建设成果。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思想作风预警机制,促进教育系统思想作风建设常态化。制订思想作风考核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工作作风专项检查。强化督促指导,树立教育新作风、新形象。

4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做好《湖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做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提高教育系统法律素养。加快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登记发布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工作。开展“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工作。支持教育工会工作,全面贯彻《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

43.大力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具有教育行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制度的落实。全面推进省属高校巡视工作,深入开展电子监察和效能监督工作,着力规范权利运行。推进高校“阳光治校”,重点深化科研经费、学术诚信、基建项目、办学行为及教育收费行为等监管。抓好教育信访工作和专项治理,坚决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

44.统筹抓好其他各项工作。学习宣传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抓好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推进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办好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加强教育宣传新闻工作,切实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舆情应对工作机制,建立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切实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虚心接受社会监督。抓好应急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及教育史志等各项工作。加强对直属单位的支持、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直属单位的职能作用。规范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着力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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